外观侵权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我设计了一款产品的外观,投入市场后发现有类似的产品出现。我不确定对方是否构成外观侵权,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外观侵权的认定依据到底是什么,这样我就能判断是否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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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侵权主要指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在认定外观侵权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依据。首先,要有合法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也就是说,这个外观设计必须是新颖的。 其次,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这需要考虑产品的用途、功能等因素。例如,都是用于盛装液体的杯子,即便材质、品牌不同,也属于类似产品。 再者,要对比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通常会从整体视觉效果上进行综合判断,包括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如果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就可能被认定为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 只有当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类似产品,且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同时该外观设计专利合法有效时,才可能构成外观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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