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规定?
我设计了一款产品外观,投入市场后发现有类似的产品。我不太清楚外观侵权认定的标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外观侵权认定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好判断对方是否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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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侵权通常指的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判断是否构成外观侵权,首先要看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这里的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是指用途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产品。例如,手机和平板电脑,虽然功能上有差异,但都属于电子移动设备,用途有一定的相近性。 其次,要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和分析。如果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也就是说,即使细节上有一些不同,但从整体上看给人的视觉感受差不多,也可能被认定为近似。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这就明确了在判断时哪些因素是重要的,哪些是可以忽略的。 在实践中,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成套产品,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相应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总之,外观侵权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产品的设计特征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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