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外观专利侵权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认定条件。 首先,需要确定存在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该专利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经过合法的申请和授权程序。只有有效的专利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专利已经过期、被宣告无效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等导致权利丧失,那么就不存在侵权认定的基础。 其次,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类似种类产品。这里的相同产品很好理解,就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一样。而类似产品则是指用途相同但具体功能有所差异的产品。在进行判断时,通常会参考产品的分类表,但更重要的是考虑产品的实际用途和消费者的认知。例如,手机和平板电脑虽然在功能上有差异,但在用途上都可用于移动通讯和信息处理,可能会被认定为类似产品。 再者,需要对比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相同很好判断,就是两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而近似则需要从整体视觉效果上进行综合判断,要考虑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要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就可以认定为近似。 最后,还需要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虽然在专利侵权认定中,一般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主观过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被控侵权人明知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而仍然进行制造、销售等行为,那么其主观过错明显,需要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