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权异议之后是否要重新给答辩期?

我最近涉及一起民事诉讼,对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后,我不太清楚之后是否会重新给我答辩期。我担心如果没有重新给答辩期,会影响我充分准备答辩内容,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管辖权异议
  • #答辩期
  • #民事诉讼
  • #管辖变更
  • #诉讼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管辖权异议之后,通常是需要重新给予答辩期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管辖权异议和答辩期这两个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答辩期则是指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一定的时间来准备并提交答辩状,用以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而当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案件的管辖法院可能会发生变更。一旦管辖法院确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当事人能够在新的管辖法院下充分准备答辩,通常会重新给予答辩期。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不重新给予答辩期,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管辖法院的变更而无法及时收集证据、整理答辩思路。例如,当事人原本按照原管辖法院的情况准备答辩,管辖法院变更后,可能涉及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范围等方面的变化,重新给予答辩期能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这些变化,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所以,一般来说,在管辖权异议之后会重新给答辩期。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