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一年的试用期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已经实际工作一年了,但是公司还在以试用期为由给我发较低的工资,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工作一年的试用期应该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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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一个时间段。对于实际工作一年的试用期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所说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公司给你设定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 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公司在你实际工作一年后,还以试用期为由发放低工资,这很可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此外,在试用期的工资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你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看看公司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是否符合这一标准。 要是你发现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先和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调整工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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