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是什么?


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规定,且有一套严谨的判断标准。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简单来说,就是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是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对于自然人犯罪主体,又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区分。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只有达到相应年龄,实施犯罪行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 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这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例如,甲为了杀害乙,用枪向乙射击,这就是直接故意杀人;而丙在开车时,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前方行人,导致撞伤行人,这就是过失犯罪。 再者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这也是区分不同犯罪的重要依据。比如,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以及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判断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就能初步确定犯罪的类型。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这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因果关系则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有当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认定犯罪成立。例如,甲用刀砍伤乙,乙因伤住院治疗,甲的砍人行为与乙的受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确立具体犯罪构成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只有当这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一个行为构成具体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