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管辖的存在基础是哪些?


职能管辖,也被叫做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职能管辖的存在基础。 从维护社会秩序角度来看,职能管辖存在的基础之一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同的司法机关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专业能力。公安机关拥有强大的侦查力量和技术手段,适合对大多数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让公安机关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高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 从保障司法公正角度而言,职能管辖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不当干涉。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一些特定的案件,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等进行立案侦查。这可以确保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犯罪查处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这样的分工,让各个司法机关相互制约,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从专业化办案角度来说,职能管辖有助于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它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法院有着专业的审判人员和严格的审判程序,能够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院通过专业的审判工作,准确地适用法律,让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此外,职能管辖的存在还与不同司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各机关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刑事司法体系。这种分工合作的模式有助于提高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的效能,更好地实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目标。 总之,职能管辖的存在基础是多方面的,它是为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以及适应不同司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这些基础共同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