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在北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明确的标准和相关规定。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确定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重要依据。根据该办法,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例如,如果北京市某一年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那么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能需要缴纳15万元至5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上述标准加倍征收。这意味着,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会比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要高很多。比如还是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万元为例,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可能要缴纳30万元至10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对于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也就是说,如果当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是3万元,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就需要缴纳3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总之,了解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于公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着重要的意义。公民应当依法依规生育,避免因违法生育而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