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遇到个事儿,有人去偷东西,东西拿在手上了但还没带出那片区域就被抓了。我就不太明白,这算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啊?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盗窃罪既遂和未遂是怎么界定的,它们之间的界限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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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界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判断盗窃行为是否完成、是否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盗窃罪的概念。简单来说,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就是关键,行为人得有把别人东西占为己有的想法。 对于既遂和未遂的判断,法律上有不同的观点,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失控说”。“失控说”就是说,当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时,就认定为盗窃既遂。比如说,小偷把商店里的商品偷出来,带出了商店的范围,这时候商店老板就失去了对商品的控制,那就是盗窃既遂。 相反,如果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还没有失去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就属于盗窃未遂。就像前面提到的例子,小偷虽然把东西拿在手上了,但还没带出那片区域就被抓了,财物的主人还没有完全失去控制,所以这就是盗窃未遂。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既遂的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既遂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比如在一些封闭场所,像仓库、住宅等,财物被转移出特定的控制区域,就可能认定为既遂;而在一些开放场所,如超市,财物脱离收银员的监管范围、走出收银台等,一般认为财物所有人失去了控制,构成既遂。总之,判断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要综合考虑财物的性质、形状、所处环境以及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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