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是n+1还是2n+1?
我最近办理离职,公司说给我离职补偿金。我听说有n+1和2n+1两种计算方式,可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区别。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该用n+1,什么情况下用2n+1,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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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N + 1”中的“1”,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这三种情形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N”则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N”的赔偿金。如果在符合“2N”赔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理论上就可能出现“2N + 1”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2N”赔偿为主,较少支持“2N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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