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补偿金是N+1还是N+2呢?

我最近办理离职,公司说给我离职补偿金,但提到可能是N+1或者N+2。我不太清楚这两个到底怎么区分,也不知道自己该拿哪种补偿,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适用N+1,什么情况下适用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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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中提到的“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N + 1”中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就需要支付“N + 1”的补偿。 而“N + 2”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补偿方式。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所以并不存在标准意义上的“N + 2”补偿。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应得的离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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