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对总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一家分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总公司有债务问题。我有点担心分公司会不会受影响,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分公司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种责任有没有明确的界定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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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分公司本质上属于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不需要对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经营活动产生的财产都归属于总公司。 当总公司面临债务问题时,总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它的财产本身就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总公司在承担债务时会动用包括分公司财产在内的全部资产来偿还。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在直接承担责任,而是总公司以整体财产来履行偿债义务。 例如,总公司A设立了分公司B,分公司B的所有资金和资产都在总公司A的统一管理之下。当总公司A出现债务时,会用包括分公司B资产在内的全部公司资产去偿还债务,这里分公司B的资产本质上是作为总公司A资产的一部分用于偿债,并非分公司B独立去承担责任。所以,一般而言分公司无需对总公司债务承担额外的、独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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