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应该是男方主动给还是女方要求要?
我和对象快结婚了,关于彩礼的事情有点拿不准。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彩礼是该男方主动给女方,还是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呢?我怕处理不好因为彩礼的事闹矛盾,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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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是应该由男方主动给,还是女方要求要。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在婚姻缔结过程中较为常见,其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这种赠与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无论是男方主动给,还是女方要求要,都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以结婚为要挟,向男方索要过高的彩礼,严重超出男方的承受能力,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 而对于男方主动给予彩礼的情况,只要是出于自愿,并且在合理范围内,通常也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在彩礼的给予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比如最终未能结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彩礼的给予方式更多地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意愿,但都应当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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