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我遇到了环境侵权的问题,现在要打官司。但我不太清楚在环境侵权诉讼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是我来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还是对方来证明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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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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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和当事人的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分配原则。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环境侵权。简单来说,环境侵权就是因人为活动导致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从而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而因果关系,就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向法院主张对方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侵权行为是存在的,以及这个侵权行为和你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然而,在环境侵权诉讼中,情况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环境侵权诉讼里,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具体来讲,作为受害者的原告,只需要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以及自己受到了损害结果这两个事实即可。比如,你发现附近工厂排放的污水导致你家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你只要证明工厂有排放污水的行为,以及你家鱼塘鱼死亡的损害结果。 而被告(污染者)则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被告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例如,被告要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符合相关标准,不会导致原告鱼塘里的鱼死亡;或者证明鱼的死亡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比如原告自己喂养不当等。如果被告不能完成这些举证,就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环境侵权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往往需要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专家的意见来确定因果关系。比如,通过对环境样本的检测分析,来判断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 总之,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促使污染者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减少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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