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按其主张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当事人按其主张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白举证责任的概念。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风险。 对于劳动者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主张工资支付问题,比如拖欠工资、未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者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以及工资数额、支付情况的证据。常见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自己的工资数额。 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那么劳动者需要提供加班事实的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等,以此来证明自己存在加班的情况。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却不提供,那么用人单位要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者需要提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比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同时,还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违规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提供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证明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过的。并且要提供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证据,如违纪行为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相关证据,证明考核标准的合理性以及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同时,还需要提供已经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证据。 总之,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要根据自己的主张积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样才能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