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认为合同是他人伪造签名,合同上签名字迹真假的举证责任在谁身上?
我是一名员工,公司拿出来一份合同说我签过字,但我确定自己没签,觉得是他人伪造的签名。现在为了这个事情产生了纠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证明这份合同签名字迹真假的举证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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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认为合同是他人伪造签名的情况下,确定合同上签名字迹真假的举证责任归属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以下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分析。 一般来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民事诉讼原则。如果员工主张合同签名是伪造的,那么员工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例如,员工可以提供在签名时间段内自己不在签约现场的证据,像出差的行程单、证人证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从原则上讲,员工提出签名伪造的主张,就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 然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地位上存在一定的不平等,用人单位往往掌握着更多的资源和证据。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举证责任。比如,如果用人单位依据这份有争议的合同要求员工履行某些义务,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证明这份合同的真实性。因为用人单位是合同的提供者,他们有能力提供关于合同签订过程的相关证据,如签约时的监控视频、在场证人等。 如果双方都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签名的真假,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实践中,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签名的真伪。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方预先支付,最终根据鉴定结果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由哪一方承担。 在员工认为合同签名伪造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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