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伤人的责任如何认定?


公交车撞人伤人的责任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事故情况来进行。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交车撞人伤人的具体情形中,交警部门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来确定事故责任。如果公交车一方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超速、闯红灯、未按规定让行等,那么公交车一方很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例如公交车司机闯红灯撞上正常行走的行人,这种情况下公交车司机大概率要承担全部责任。 若行人自身存在过错,像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横穿马路等,那么行人也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行人在红灯亮起时强行横穿马路,公交车司机虽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仍未能避免事故发生,此时行人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公交车一方的责任则可能相应减轻。 此外,如果事故是由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意外事件导致的,责任认定会相对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道路突然塌陷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人,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各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责任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最终的责任划分应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