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致伤残会怎么判?
我在街上正常行走时被公交车撞了,现在造成了伤残。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公交车撞人导致伤残的情况,司机和公交公司会面临怎样的判决,赔偿这一块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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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撞人致伤残的情况中,判定结果主要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两个方面。 从刑事责任来看,如果公交车司机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并且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要是司机在事故中只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通常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从民事赔偿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公交车撞人案件里,公交公司作为公交车的运营主体,一般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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