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出站台碰擦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我在路边等车,看到一辆公交车出站台时和旁边一辆小汽车发生了碰擦。当时场面挺混乱的,双方都在争论责任归属。我很好奇,在这种公交车出站台发生碰擦事故的情况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呢?是公交车司机的责任,还是小汽车的责任,又或者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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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出站台碰擦事故中,责任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一般来说,判断事故责任要考虑各方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也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公交车出站台时未按照规定提前观察周围情况、未开启转向灯示意,或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出站,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擦,那么公交车司机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因为公交车司机有义务在出站时确保安全,这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 若小汽车存在违规行为,比如在公交车站附近违规停车、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距离等,从而引发碰擦事故,小汽车司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此时责任的划分会根据小汽车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例如公交车出站时未充分观察,而小汽车也未注意避让,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被判定承担同等责任。最终的责任认定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作出。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还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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