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怎么算?


在探讨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虽然你还有权利去法院起诉,但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了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意味着,在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随时要求债务人还钱,但要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关于这种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债权人在某一天要求债务人还钱,并给了债务人一个月的宽限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这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要求还钱时就明确表示不还,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的那天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这种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不会开始起算,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债权永远受法律保护,因为还有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即使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也应该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