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抚养费应该怎样计算?


在探讨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后抚养费的计算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也可能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就包括了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关于抚养费的计算,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标准,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这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开销,像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费用;如果子女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需要特殊的护理或者治疗,那么护理费用和医疗费用也应包含在内。例如,子女因残疾需要长期使用辅助器具,这部分费用就需要计算在抚养费里。 其次,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如果父母有稳定的收入,那么可以根据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 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如果父母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后,还要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较大,抚养费的数额也会有所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较高,抚养费的数额可能相对较高;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抚养费的数额则可能较低。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父母和子女就抚养费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院会根据上述因素,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法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此外,抚养费数额并非一成不变的,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或者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发生了重大变化,子女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