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能否吸收?


在探讨遗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能否吸收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犯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包括因年老、年幼、患病等原因,无法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人;“情节恶劣”通常表现为遗弃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等情况。过失致人重伤罪,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过失”意味着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接下来谈谈罪名吸收的概念。罪名吸收,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行为存在包含、牵连等关系时,一个罪名可以涵盖另一个罪名,最终只按一个较重的罪名来定罪处罚。然而,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遗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通常不能相互吸收。这是因为它们的犯罪构成要件和侵犯的法益有所不同。遗弃罪主要侵犯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害人的生存权利;而过失致人重伤罪侵犯的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遗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司法机关通常会根据具体案情,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行为人既要对遗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要对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对年迈体弱的父亲负有扶养义务,却将其遗弃在偏僻处,父亲在被遗弃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重伤。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既构成遗弃罪,又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法院可能会对甲以遗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不过,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细节、证据以及法律的具体适用来综合判断。总之,遗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一般不存在吸收关系,而是可能面临数罪并罚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