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可以转回?
我公司之前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现在市场情况有变,存货价值有所回升。我想了解下,之前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能不能转回呢?要是能转回,具体又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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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当存货的价值下降了,我们就需要计提跌价准备来反映存货实际的价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九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如果导致存货价值下降的因素已经不存在了,存货的价值又有所回升,那么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就可以在原计提的金额范围内进行转回。 不过,转回的金额是有限制的,不能超过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而且,转回的金额要计入当期损益,这会对企业当期的利润产生影响。比如,企业之前因为市场价格下跌对一批存货计提了10万元的跌价准备,后来市场价格回升,该批存货的价值上升,导致之前减值的因素消除了,那么就可以在10万元的范围内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假设可转回5万元,这5万元就会增加企业当期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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