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取得能否约定?
我在和别人签订合同的时候,想在合同里约定留置权的取得情况,但是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留置权的取得到底可不可以通过约定来实现呢?
展开


留置权的取得能否约定,这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其背后的原理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别人欠你钱,你手里拿着他的东西,在他不还钱的时候,你可以扣着他的东西,甚至把东西卖了来拿回你的钱。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来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规定了法定的留置权成立条件。 不过,民法典也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就意味着,当事人是可以通过约定来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的。比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一方未履行债务,另一方也不得留置相关动产。 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当事人约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取得留置权,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通过约定来主动创设留置权,但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如果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也是有效的。比如,在一些商业合作中,双方可以在合同里约定当出现特定违约情形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的特定动产。 综上所述,留置权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约定的。当事人既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也可以约定符合特定条件时取得留置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合同中对留置权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清晰的约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