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约定男方提出离婚则财产归女方所有?
我和老公想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要是男方提出离婚,所有财产就归我。但我不确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约定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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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是否可以约定男方提出离婚则财产归女方所有,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这种约定本质上属于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离婚财产约定里,如果约定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就归女方,就是把男方提出离婚这个条件和财产归属挂钩。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的是“自愿”和“协商一致”。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这种约定限制了男方的离婚自由权,比如不论何种原因,只要男方提出离婚就必须放弃全部财产,那么这种约定可能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因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约定都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但如果该约定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可能被认定有效的。例如,双方是在充分沟通、理解的情况下,出于对婚姻的一种保障和约束而签订该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不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等情况。所以,这种约定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协议内容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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