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可以推翻?


协议离婚是否可以推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领取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从法律上来说,这是无法推翻的。也就是说,双方已经不再是夫妻关系,这一事实具有确定性和不可逆转性。 然而,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是有可能进行变更或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如虐待子女、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总之,虽然协议离婚后婚姻关系不能推翻,但对于相关协议内容,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