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上投入了不少资金。想了解下,像我们这种农产品加工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能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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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加计扣除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额外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降低企业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制造业范畴,因此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按此政策执行。 不过,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如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等。并且,企业应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以确保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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