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是由报警人撤吗?
我之前报过一次警,现在事情已经解决了,我想把这个案子撤销。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只要我这个报警人去申请撤案就可以了,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和流程呢?想了解下撤案到底是不是由报警人来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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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并不一定是由报警人来撤。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撤案”这个法律概念。撤案就是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终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等活动。 在不同的情况下,撤案的主体和条件是不一样的。 对于一些属于自诉案件的情况,报警人作为自诉人是有权利撤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比如在一些侮辱、诽谤案件中,如果情节较轻,报警人作为自诉人,和被告人达成了和解,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案。 然而,对于公诉案件,报警人就没有直接撤案的权利了。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也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是由侦查机关(比如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撤案,而不是由报警人决定。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即使报警人表示不想追究了,但如果案件符合追诉标准,侦查机关还是会继续进行侦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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