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外观设计专利?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商品的外观设计,担心自己在某些商业活动中不小心侵犯到别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具体行为会被认定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以便我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出现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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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未经许可制造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产品。这就是说,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自己私自去生产和人家专利外观设计一样或者很相似的产品。比如,某公司有一款独特外观设计的杯子并申请了专利,另一家没经过授权就生产类似外观的杯子,这就可能侵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次,未经许可销售、许诺销售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产品。销售比较好理解,就是把这些侵权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许诺销售就是通过做广告、参加展览等方式,向别人表示自己有这些产品要卖。例如在展销会上展示侵权产品并表示可以销售,即便还没有实际卖出去,也可能构成侵权。同样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未经许可的这类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再者,未经许可进口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产品。要是把在国外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没经过授权就进口到国内来销售等,也属于侵权行为。 另外,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比如在同类型的电子产品上,使用和人家专利外观设计很像的图案、造型等。 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行为,比如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或者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误导公众认为该技术或设计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设计,这些同样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总之,只要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去做了上述这些行为,都很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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