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还没开始工作就辞职,是否必须支付违约金?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还没开始正式工作,现在我不想去了打算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必须要支付违约金给公司啊,心里挺没底的,想弄清楚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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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签了合同但还没开始工作就辞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不能一概而论,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解释一下违约金,在劳动合同里,违约金是指劳动者违反了和用人单位约定的相关条款,需要向单位支付的一笔钱。不过,法律对于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有严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单位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那一般不能因为你辞职就让你支付违约金。 另外,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若你不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也无需支付这方面的违约金。 所以,要是单位既没有给你提供专项培训,也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等法定情形,你签了合同还没开始工作就辞职,通常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如果有上述法定情形,就可能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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