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是法定的还是酌定的?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经常看到‘情节严重’这样的表述。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情节严重’是法律明确规定好的,还是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呢?希望能弄明白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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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情节严重”既存在法定的情况,也有酌定的情形。 法定情节严重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就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些规定通常是为了在法律适用上有较为统一的标准,避免随意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部分条文会明确列举属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以诈骗罪为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这里所列举的情形其实就相当于将一些情况法定为‘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符合这些列举的情形,就会按照情节严重来处理。 酌定情节严重则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法官会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比如在一些民事侵权案件中,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但如果侵权人是故意多次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官就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认定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这种酌定是基于法官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案件事实的综合考量,目的是使法律的适用更加公平合理,适应不同案件的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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