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离婚官司能否异地起诉?
我家在安徽,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我们两人都不在安徽,在外地工作生活。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在我们现在工作生活的地方起诉离婚,还是必须回安徽起诉?不太了解这方面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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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徽离婚官司能否异地起诉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要打离婚官司,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 其次,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也有相应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如果涉及安徽离婚官司,要判断是否可以异地起诉,需要看具体情况。假如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安徽住所地超过一年,且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就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要是夫妻一方离开安徽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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