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被驳回后能否继续申诉?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官司,申请了再审但被法院驳回了。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是有问题,心里实在不甘心。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续申诉啊?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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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当民事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是能够继续申诉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诉的概念。申诉指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一种请求。这其实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继续申诉,但申诉并不必然会启动再审程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诉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申诉的关键在于要指出原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如果仅仅是当事人主观上觉得判决不公,却拿不出切实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那么申诉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或检察院的支持。 此外,申诉的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向人民法院申诉,二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渠道进行申诉。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从而有可能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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