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诉受理后是否可以申请中止强制执行?

我有个案件,法院已经开始强制执行了。但我对判决结果不服,已经提出了申诉并且被受理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中止强制执行,免得执行了之后到时候申诉成功又要返还,太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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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诉执行中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申诉受理后,是有可能申请中止强制执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申诉,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而强制执行,则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对于申诉受理后申请中止执行,虽然申诉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强制执行的中止。但是,如果符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一兜底条款,法院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的。例如,在申诉过程中,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继续执行可能会给申诉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法院有可能基于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决定中止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申诉受理后中止执行,但在实践中,如果申诉涉及到这些类似影响执行的情况,也会影响法院的判断。 当事人在申诉受理后申请中止强制执行时,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中止执行的理由和相关证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案件的具体情况、申诉的理由是否合理、继续执行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来决定是否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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