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和连续犯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集合犯和连续犯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像,不太能分清。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构成要件、处罚原则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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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犯和连续犯都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了解集合犯。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而法律把这些反复实施的行为规定为一个犯罪。比如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多次非法行医,每次非法行医的行为都可能单独符合非法行医的行为特征,但法律把这些多次的行为集合起来,只认定为一个非法行医罪。集合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犯罪构成中本身就包含了数个同种行为。依据我国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集合犯,按照刑法规定的一罪进行定罪处罚。 接着看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例如,甲基于报复社会的故意,在一个月内连续在不同地点盗窃多户人家。这里甲的每一次盗窃行为都单独构成盗窃罪,并且这些盗窃行为是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的。连续犯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具有连续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上的连续行为。对于连续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精神和司法实践,一般是按照一罪从重处罚。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主观方面,集合犯通常是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这种目的相对稳定;而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这种故意可能更具有随意性和连续性。在行为特征上,集合犯是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行为,这些行为在法律规定上被视为一个整体;连续犯是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每个行为都可以独立成罪。在处罚原则上,集合犯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一罪定罪处罚;连续犯是按一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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