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犯都包含哪些罪名?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在刑法理论中,集合犯可分为营利犯、常业犯和惯犯。 营利犯,简单来说,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比如一些人长期通过制作、贩卖盗版书籍、影视作品等,以此来获取利益,这就可能构成营利犯相关犯罪。 常业犯,是指无正当职业,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在中国刑法里,比较典型的常业犯集合犯是《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比如那些没有正经工作,长期靠赌博赢钱来维持生活的人,就属于这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营利目的”是指实施该行为主观上为了获取钱财,但构成犯罪不以实际获取钱财为条件,只要有这个目的就行;并且法律规定以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偶尔赌博不构成犯罪,以赌博为业,即便数十次赌博,也只构成一罪 。 惯犯,是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 。 在我国,常见属于集合犯的罪名还有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非法经营罪中,有的不法分子长期未经许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反复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里,一些不良商家长期生产、售卖质量不达标的产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有的犯罪分子长期多次非法获取、出售他人个人信息。这些行为符合集合犯特征,虽多次实施同类行为,但依法律按一罪论处。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理论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集合犯,不论行为人实施多少次行为,都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需要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予以处罚即可。 相关概念: 营利犯: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依法律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的情况。 常业犯:无正当职业,以犯罪所得维持生活主要来源,反复实行同种类犯罪行为。 惯犯: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