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一审裁定驳回上诉的案件可以申请合议庭开庭审理吗?

我有个民事案件,一审裁定驳回了我的诉求。我提起上诉后,想让合议庭开庭审理这个案子,不知道在这种一审裁定驳回上诉的情况下,我是否有权利申请合议庭开庭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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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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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一审裁定驳回上诉后是否可以申请合议庭开庭审理,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议庭。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目的是通过集体智慧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客观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二审原则上是要开庭审理的,但存在不开庭审理的例外情形。 对于一审裁定驳回上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在上诉过程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那么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合议庭开庭审理的。因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可能会改变原来的案件情况,合议庭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来查明这些新情况。 然而,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决定不开庭。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当事人申请开庭审理,合议庭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不予准许。 所以,民事一审裁定驳回上诉的案件,当事人是有申请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权利,但最终是否开庭审理要由合议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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