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还能申请人身保护令?
我已经和前夫离婚了,但他还是经常来骚扰我,对我进行言语威胁,甚至有一次还动手推搡我,让我很害怕。我想知道,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保障自己的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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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简单来说,就是当有人遭遇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一些保护措施,比如禁止对方接近、骚扰申请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并没有限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一方如果遭受另一方的暴力威胁、骚扰等行为,是可以认定为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也就是说,即便已经离婚,只要存在符合条件的暴力侵害或者现实危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时,需要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现实危险。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总之,离婚后如果遭遇暴力威胁等情况,是能够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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