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关键证人没出庭,是否可以申请改期重审?
我有个官司在庭审时,关键证人因为突发状况没能出庭。我觉得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结果很重要,现在这种情况,我能申请改期重审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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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如果关键证人没有出庭,是否可以申请改期重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改期重审。改期重审,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使得原本正常进行的庭审无法继续下去,需要重新安排时间再次开庭审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如果关键证人属于必须到庭的证人,并且有正当理由没有出庭,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证人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无法按时到庭等。 然而,是否准许延期审理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证人未出庭的原因是否合理、证人证言对案件的重要程度等。如果证人并非必须到庭,或者证人未出庭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不会批准延期审理的申请。此外,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同样,如果关键证人未出庭属于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这种情况,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所以,庭审中关键证人没出庭时,当事人有申请改期重审(即延期审理)的权利,但最终能否得到法院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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