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辖裁定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对管辖权作出了裁定,但我觉得这个裁定不合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对管辖裁定不服的话,能不能申请再审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帮我解答一下。
展开


在法律层面,对于对管辖裁定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管辖裁定是什么。管辖裁定是法院对案件管辖权作出的决定,也就是确定这个案件该由哪个法院来审理。而申请再审,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认为有错误,向法院提出再次审理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于管辖裁定,如果是一审作出的管辖裁定,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不是直接申请再审。上诉期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时间范围。 然而,如果管辖裁定已经生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那么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列举了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多种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的;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况。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并且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