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审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收容审查是公安机关在特定历史时期针对有流窜作案嫌疑或有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行政审查措施。在现代法治社会,如果收容审查存在违法情形,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而该法第十七条又明确,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包括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类似情形,虽然收容审查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逮捕等,但如果其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等权益的情况,同样适用国家赔偿的原则。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首先要确认收容审查行为违法。一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确认。当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赔偿标准方面,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所以,因违法收容审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就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此外,如果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