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是否能冻结个人账户?
我有个纠纷申请了仲裁,现在担心仲裁机构会不会直接把我的个人账户冻结了,不太清楚仲裁机构在这方面有没有权力,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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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本身是没有权力冻结个人账户的。仲裁机构主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居中裁决的机构,其职责在于通过法定程序对纠纷作出公正的判断和处理,并不具备采取像冻结个人账户这种强制措施的权力。 而冻结个人账户属于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当仲裁案件中涉及到需要冻结个人账户这种财产保全情况时,仲裁机构要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来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冻结等保全措施。所以,仲裁机构本身不能直接冻结个人账户,而是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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