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是否有权利进行冻结操作?
我遇到一个仲裁的事儿,对方可能会转移财产。我就想申请把对方财产冻结,避免我之后赢了仲裁却拿不到钱。但我不知道仲裁庭有没有权力做这个冻结的事儿,所以来问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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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本身一般没有直接冻结财产的权力。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冻结”,在法律上,冻结主要是指限制相关财产的流动和使用,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后续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权利人权益的实现。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不过,仲裁庭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只有审查和提交的权力。也就是说,仲裁庭在收到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条件,就会将该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仲裁庭转交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就会具体实施冻结等保全行为,包括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房产等。所以,仲裁庭不能直接冻结财产,它起到的是一个审查和传递申请的作用,真正有权进行冻结等财产保全操作的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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