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在18岁后再要可以吗?
我今年刚满18岁,之前父母离婚后父亲一直没给过抚养费。现在我想让他把之前欠的抚养费补上,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18岁以后再去要抚养费是否可行?我不太懂法律,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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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18岁后能否再索要抚养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18岁后再索要抚养费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具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此时子女可以索要抚养费。例如,孩子虽然年满18岁,但还在高中读书,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 然而,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且能够独立生活,原则上就不能再索要之前的抚养费了。因为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通常截止到子女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之时。不过,如果在子女未成年时,抚养方曾向另一方主张过抚养费但未得到支持,或者有其他合理未主张的情形,在诉讼时效内,子女依然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若要追讨抚养费,要及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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