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做伤情鉴定?
我和别人发生了冲突,当时想着和平解决就和对方协商了。但之后我感觉身体还是不太舒服,有点担心伤势问题。现在协商已经进行了,我还能不能去要求做伤情鉴定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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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商解决后,一般情况下仍然是可以要求做伤情鉴定的。 伤情鉴定,通俗来讲,就是专业的机构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人体受到的损伤程度进行判断和评估。它在法律领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责任判定等方面都起着关键作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对于人身伤害案件,伤情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责任的重要依据。即便双方进行了协商解决,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去进行伤情鉴定的权利。因为协商解决可能只是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了初步意向,但伤情的具体情况并不一定在协商时就完全明确。 如果在协商后进行伤情鉴定,发现伤情较为严重,构成轻伤及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虽然之前进行了协商,但不影响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而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伤情鉴定的结果也会影响赔偿的数额。若鉴定结果显示伤情比协商时预估的严重,受害方可以依据新的鉴定结果,要求重新协商赔偿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合理的赔偿。 不过,要求做伤情鉴定也需要注意时间和程序问题。一般来说,应当及时进行鉴定,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伤情变化影响鉴定结果。同时,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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