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支持生活费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目前我的经济状况很差,生活上遇到了很大困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一些生活费来维持生活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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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离婚时是有可能要求对方支持生活费的,这在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和依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活困难”的含义。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当地的基本生活保障线要求每月的生活费用是2000元,而离婚后一方的财产以及分得的财产所产生的收益每月只有1000元,无法达到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生活困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的“适当帮助”就可能包括提供一定的生活费。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一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二是另一方有负担能力。比如另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给予对方帮助。 另外,在确定帮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时,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困难方的实际需求、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帮助方案,比如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或者按月支付一定金额等。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总之,生活困难的一方在离婚时是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但具体是否能够获得以及获得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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