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申请破产的法人代表拖欠工资,还能再开别的公司吗?
我所在的企业,法人代表拖欠员工工资,而且企业也没申请破产。现在听说这个法人代表好像还打算开别的公司,我们员工都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他到底有没有资格再开公司,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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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申请破产的法人代表拖欠工资,能否再开别的公司,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一般公司经营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角度来说,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特殊情况,如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所以仅从这个层面,似乎不影响其再开别的公司。 然而,从信用和法律责任角度来看,如果该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其采取措施。例如,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拖欠工资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并导致严重后果,可能会限制其担任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职务。 另外,如果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股东在当前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中的股份将依法受到限制直至破产程序结束。股东们仍然有权利继续参与投入他方公司,但是不得再任公司的高端管理职务。 总之,具体能否再开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的认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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