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对债务人的共有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我有个债务人,他名下有套房子是和别人共有的。我担心他转移财产,想申请对这套共有房屋进行保全,但不确定法律允不允许。想问下到底能不能对债务人的共有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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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是可以对债务人的共有房屋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对于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房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这意味着债权人在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共有房屋进行保全。 不过,虽然可以对共有房屋进行保全,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情况会相对复杂。因为共有房屋涉及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法院在执行时,需要保障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其他共有人愿意通过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若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需求和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不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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