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的多少是否能决定犯罪嫌疑人在外的时间长短?


在探讨保证金的多少是否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在外的时间长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概念。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关于保证金的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也就是说,保证金数额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而犯罪嫌疑人在外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进程。一般来说,取保候审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保证金的多少并不会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在外的时间长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他可以在外等待案件的处理结果。反之,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所以,保证金只是一种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措施,与犯罪嫌疑人在外的时间长短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外时间的决定,主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而不是保证金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