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是否可以中止审理?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但最近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涉及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需要进一步核实。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案件能不能中止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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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破产案件是可以中止审理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指的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为发生了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诉讼程序没办法继续进行下去,从而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等这些特殊情况消失之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对于破产案件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在破产案件中,如果出现了类似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破产企业的财产涉及到另一个正在审理的案件,需要等待那个案件的审理结果才能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价值,那么破产案件就可能会被中止审理。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中止破产案件的审理,可能会导致审理结果不准确或者不公正。 当导致中止审理的情形消失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恢复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继续推进破产案件的处理。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破产案件是存在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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